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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贿1661万余元获刑十一年!胡竑受贿案判了!
7月17日,由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临安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胡竑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,上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竑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。
经审理查明,2006年以来,被告人胡竑利用担任临安市副市长、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,共计价值人民币1661万,数额特别巨大。
根据被告人胡竑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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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上城检察依法对原临安市常务副市长胡竑提起公诉
供稿:第二检察部
编辑:张钰